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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說明(宣告)

在此公開聲明:

Jen & Ethan Image Studio 拍攝的照片, 著作權歸拍攝者本人所有,公開於網路的照片若想轉貼時請告知並註明出處以示尊重攝影者本人與本工作室客戶未來不論盜圖者意圖與目的為何, 都將依循法律途徑處理!

請勿以身試法^^ 感謝各位支持~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 形,不在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者。 條文內容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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